1.燃油费改税的征收原因

2.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方法

3.阐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

4.什么是税收返还基数

5.现在国家给农民都有那些补贴?

6.渔船燃油补贴给渔民带来了什么

安徽发改委成品油价格_安徽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转移支付的概念

转移支付(transfer?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是指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为目的而作的支付,即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

转移支付是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农产品价格补贴、公债利息等与企业支出的一笔款项。这笔款项在西方国家是不计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其原因在于这笔款项的支付不是为了购买商品和劳务,所以将其称作转移支付,有时也称转让性支付。

2. 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IMF《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

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3. 转移支付的类别

转移支付又分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间的转移支付:

①的转移支付。大都具有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的转移支付。由于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举例:如资料一中图1的“税收返还”;资料二中的一之6、7项即为此类。

②企业的转移支付。通常是指企业对非赢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用。通常在萧条来临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拨付的社会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可以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当然,对于过度膨胀的需求而言,这种抑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举例:

如企业从员工工资里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来交保险费养老费等;

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

因为现在各国都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即上缴“转移支付”,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不可能用税后利润去对非盈利性组织进行捐款,那样会提高商品的价格,把多承担的成本(即承担的社会责任)转移给消费者,形成的差价就是“转移支付”。

③间的转移支付。一般是上一级对下级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的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举例:如资料二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料一中对各省和单列市的转移支付即属此类。

有时,的某些支付不是从一些居民收入中征收上来的,如用增发货币、出卖债券所得来支付、救济金,它显然不带有从一些居民转移到另一些居民手中的特点。但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尽管它与前述支付款项的来源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它同样不是直接用来购买商品和劳务,这种支付仍然被看做是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财政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财政盈余等于税收减去在物品与劳务上的开支与转移支付之和后的余额。

注: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级)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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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

201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分布图

——哪些省份拿得多、哪些拿得少?

作者:?孙不熟

财政部首次披露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地理分布图。2015年中央财政一共向31个省份拨付了总额5.5万亿元的财政资金。

5.5万亿是个什么概念?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15.43万亿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6.9万亿元。5.5万亿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80%,全国财政收入的35.6%。

5.5万亿是怎么花出去的?分三个类别,第一类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这笔资金是2.8万亿。第二类是专项转移支付,大约是2.2万亿。第三类是税收返还,大约是5千亿元。

图1 ?转移支付类别比例

5.5万亿中央财政都花到哪些地方去了?来看看下面这个图表,哪些省拿得多,哪些省拿得少,一目了然。

图2 ?各省市转移支付规模

图4 ?单列市转移支付规模

据此,我们可以发现,5个单列市虽然享有省一级省级财政管理权限,但在享受中央转移支付上,还是与普通省份有很大差距的。

看总量,四川获得中央财政的拨款最多,其次是河南、湖南、湖北、云南、黑龙江、安徽、新疆、河北与贵州。前十名为什么是这些省份?

第一个标准是经济发展程度。很明显,前十名中没有一个来自发达的东部地区,全部来自中西部与东北地区。所以,决定中央财政往哪拨的第一个标准就是经济发展水平,哪里落后哪里就拨款多。

第二个标准是人口。可以看到,中部六省的拨款量,从高到低分别是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山西,这个排名与中部六省的人口总量排名完全一致。所以,决定中央财政往哪拨的第二个标准就是“人口数量”,哪里人多哪里的拨款就多,比如四川、河北两个人口大省,获得的拨款总量也比较大。

第三个标准是地区因素。可以看到,按人均拨款量,前几名分别是西藏、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甘肃、贵州、黑龙江、吉林、海南,这些省份大多处在边疆地区,获得的政治考量相对较多,其财政拨款也相对较多。

比较没有想到的是重庆、天津。一般认为这两个直辖市受到中央财政的极大支持,但看2015年的数据,两地获得财政拨款,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在全国都排在中下游水平。

略微有点吃亏的是江西、山西与辽宁三个省份。东三省中,辽宁的经济发展态势最差,人口最多,但获得的拨款量却最少;山西经济也差不多是负增长,但获得的拨款量却十分靠后。当然,山西与辽宁毕竟还算富过,江西却一直是落后地区,在中部六省中,江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倒数第一,但无论是拨款总量,还是人均拨款量,都少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河南、湖南、湖北与安徽。

当然,本文只罗列了2015年的数据,此前的数据并不清楚,不能因此推断中央财政不偏爱这三个省份。更重要的是,中央财政向地方拨款,还要考虑到当地具体的经济发展需求。最近几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等省份的经济发展搞得有声有色,其对资金的实际需求也相对较大,中央财政在拨款时酌情给予奖励也是可以理解的。

税收返还数据排名与GDP排名基本吻合,从高到低分别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GDP总量越大的地区,税收贡献也大,其返还数据也相对较多。

比起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更有意思的数据是各地对中央财政的贡献程度。比如,重庆2015年贡献的国税总额是1188.2亿元,比中央财政对重庆的转移支付(1319.91亿元)还少一点。除了重庆,至少还有湖南、湖北、四川等省份的国税总额也少于中央财政对他们的转移支付。而东部发达沿海省份则正好相反,江苏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创造的国税总额远远多于中央财政对当地的转移支付。关于这个问题的数据与分析,有机会我们再聊。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各地创造的国税总额并非全额上交中央财政,扣除给地方留成的那一部分后才是上交给中央财政的。

目前,中央财政占据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大概是44.8%,这一比例在全球属于中游水平,如果再算上地方的土地出让金,这个比例只会更低。在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比中国还高,联邦制国家相对较低,但美国、德国的比例也分别达到56%与65%。

所以,有学者将中国的财政体制形容为“财政联邦主义”,是有一定道理的。另外,中国地方的财力其实也不算太低,此前有关分税制的各种批评存在矫枉过正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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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二:

关于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 ?

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803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10.21亿元,增长5.1%。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66亿元,预算数为5909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2017.8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492.05亿元,增长12.2%。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84亿元,预算数为32601.82亿元。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392.2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89.98亿元,增长10.2%。主要是按照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80亿元,预算数为20872.25亿元。

(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7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亿元,增长12%。

(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数为392.7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2.04亿元,增长5.9%。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204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67亿元,增长15%。

(4)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86.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9亿元,增长5%。

(5)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数为1352.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20.09亿元,增长9.7%。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38.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亿元,增长4.6%。

2.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537.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0.96亿元,增长22.4%。主要是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3.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7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主要是根据2016年成品油销量预计增长情况等因素测算。

4.体制结算补助预算数为1404.9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0.85亿元,增长35.9%。主要是2016年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加大支持力度。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亿元,预算数为1408.93亿元。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4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65亿元,增长2.2%。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6.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042.7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37.59亿元,增长14.5%。主要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增长。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0亿元,预算数为5142.76亿元。

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426.2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03.03亿元,增长14.3%。主要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二、专项转移支付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923.6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88.43亿元,下降3.2%。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82亿元,预算数为21405.61亿元。其中:

1.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91亿元,增长102.2%。主要是增加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资金。

2.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8.76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补助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预算数为3.0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1亿元,增长3.3%。主要是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案件量大幅度增加。

4.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4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5.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27.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6.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9.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资金预算数为19.8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预算数为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亿元,增长0.3%。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亿元,预算数为94亿元。

9.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76.6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75亿元,增长19.4%。主要是支持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等支出增加。

10.特殊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数为4.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1.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数为379.9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46亿元,增长4.2%。主要是按学生人数和标准据实结算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贴息等增加。

12.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预算数为252.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3.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0.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25亿元,增长13.4%。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14.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4.1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55亿元,下降48.9%。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15.基层科普行动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98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6.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9.6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5亿元。

17.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6.5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12亿元,下降9.7%。主要是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情况,2016年适当压减。

1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6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9.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5.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8亿元,下降21.2%。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20.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数为438.78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数为409.3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7.55亿元,增长19.8%。主要是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增加支出。

22.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3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83亿元,增长41%,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预算数为2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预算数为2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38亿元,增长11.6%,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25.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预算数为7.3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73亿元,下降9%,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26.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数为3.7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4.85亿元,增长12.7%。主要是提高移交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人数增加、离退休费标准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27.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2.7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8.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预算数为1370.1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3.55亿元,增长5.7%。主要是支持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增加支出。

29.公立医院补助资金预算数为95.2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39亿元,下降0.4%。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6亿元,预算数为151.21亿元。

30.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数为541.2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3.6亿元,增长8.8%。主要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相应增加支出。

31.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数为90.96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2.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为85.6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48亿元,增长11%,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等项目增加支出。

3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数为23.72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34.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41.1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1.92亿元,增长9.2%。主要是增加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医疗救助补助支出。

35.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7.33亿元,减少18.8%。主要是金太阳工程清算资金预计减少,相应减少资金安排。

36.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为111.8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5亿元,增长4.2%。主要是增加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亿元,预算数为116.88亿元。

37.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为14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49亿元,增长15.2%。主要是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43.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预算数为166.2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15亿元,下降3.6%。主要是原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安排的森林管护费补助,改为通过林业补助资金安排。

44.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68.5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9.59亿元,下降12.8%。主要是原退耕还林政策粮食和现金补助部分面积到期,相应补助资金减少。

45.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62.7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亿元,增长3.2%。主要是增加了PPP以奖代补资金。

4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数为16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7亿元,增长30.1%。主要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相应增加补贴。

47.目标价格补贴预算数为430.2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3.44亿元,增长20.6%。主要是根据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安排。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28亿元,预算数为558.28亿元。

48.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预算数为182.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6.06亿元,下降36.7%。主要是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

49.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8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亿元,增长4.9%。主要是增加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走出去”项目等支出。

5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预算数为6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4.2亿元,增长31%。主要是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元标准安排确权登记颁证支出,根据工作进度分年度安排。

5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98.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2亿元,下降1.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56.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数为60.0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8亿元,增长1.3%。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57.林业补助资金预算数为418.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7.82亿元,增长19.3%。主要是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以及增加非天保工程区停伐补助、森林管护费补助。

58.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预算数为14.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6.56亿元,下降64.7%。主要是部分省份“十二五”期间的项目进展较慢,适当压减支出规模。

59.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92.4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43.63亿元,下降10%。主要是调减2015年一次性安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支出。

60.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预算数为3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4亿元,增长32.9%。主要是进一步加大对防汛抗旱的支持力度。

61.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数为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3亿元,增长1%,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6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数为36.4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63.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预算数为1960.0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69.83亿元,下降33.1%。主要是2016年车辆购置税收入预计减少,相应减少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9亿元,预算数为1999.05亿元。

64.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数为29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3亿元,下降0.3%。主要是涉及新疆兵团补助资金上划中央本级预算。

65.成品油价格改革对特殊行业的补助预算数为347.9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8.54亿元,下降18.4%。主要是根据成品油价格和各行业用油量预计情况安排。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28亿元,预算数为475.93亿元。

66.?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预算数为5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66亿元,下降6.2%。主要是根据老旧船舶预计拆解数量安排。

67.界河维护经费预算数为1.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25亿元,增长20%。主要是支持将部分界河航道纳入养护范围。

68.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预算数为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4.75亿元,下降41.4%。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

69.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预算数为11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0亿元。主要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增加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工程支出。

70.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4亿元,为2016年新增项目。主要是为调动地方开展安全预防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地方予以综合奖补。

7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85.3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1.25亿元,下降11.6%。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72.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贴息预算数为3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8.18亿元,下降35.5%。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73.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12.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2.15亿元,下降9.8%。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74.?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10.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79亿元,下降5.8%。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

75.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预算数为22.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35亿元,增长17.1%。主要是加大对海岛及海域保护支持力度。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9亿元,预算数为31.9亿元。

76.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1.71亿元,下降58.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8亿元,预算数为180亿元。

77.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数为5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8.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9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数为263.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59亿元,增长1.4%。主要是完成的危房改造任务量增加。

80.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61亿元,增长0.8%。主要是增加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

81.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预算数为14.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8亿元,增长72.5%。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需求增加。

82.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数为179.8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3.“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71亿元,下降30.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84.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5.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经费预算数为0.2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03亿元,下降10%。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86.统借统还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预算数为19.4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05亿元,增长11.8%。主要是根据项目额度增加。

87.基建支出预算数为387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99.87亿元,增长5.4%。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预算数为5088.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59亿元,增长0.1%。其中:

1.增值税税收返还预算数为298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53亿元,下降0.5%。主要根据2016年增值税收入预计增长情况测算。

2.消费税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010.92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910.1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4.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531.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5.地方上解预算数为1350.6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0.12亿元,下降1.5%。主要是停止征收津贴补贴调节基金,相应减少地方上解。

燃油费改税的征收原因

答;第一问;(1)通过燃油税改革征求意见不仅集中了社会和人民的才智,而且可以充分反映民意,不仅使决策的内容更加完善、更加科学,而且广泛的民众参与也大大拓宽了公民参与的渠道,大大提高了科学决策的民主化。第二问;私家车主,出租车行业和汽车销售商由于其社会盈利具体方式存在一定差异,燃油税改革的影响势必会冲击不同行业的人群利益,而且从根本上来说这些人群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往往也有很大差异,私家车主,出租车行业和汽车销售商对燃油税改革方案态度不同的原因就是因为改革措施对自己的价值影响不同,他们都是为了最求利益最大化,为了保障自己利益这些分歧使他们产生了不同的态度。 第三问(1)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推出燃油税政策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利益,有利于保障大多说消费者能够以公平的付出,保障自己的利益,能够充分考虑到弱势人群的特别需要,进而维护社会公平。 (2)从规范的角度来说推出燃油税政策可以为或者个人与企业提供一个更加量化或者定量的标准,有利于形成统一的额度标准,其次推出燃油税政策可以优化相关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效率化发展,规范正确的管理规定。 (3)从减负的角度来说,推出燃油税政策一方面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较少某些行业的相关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较少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推进新能源的产业发展,减少经济发展的压力。

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方法

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燃油税出台历程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1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院决定。但最终,还是赶不上变化,这一等就是7年。燃油税改革几次在热议中擦肩而过,其主要原因都是油价的上涨。费改税的具体文件迟迟不能出台,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成品油价格居高不下。我国最初设计燃油税时的国际油价是l5美元/桶,现在油价已经超过50美元/桶,2008年7月11日,原油最高点达到147.25美圆,为历史最高价格.。当日纽约能源的开盘价为141.76美圆,收盘价为145.78美圆,当天交易的最高价是147.25美圆,最低价是141.44美圆。下半年在这个基础上,出台燃油税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和居民支出,对国家和用油企业、个人都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事实上,除去油价的因素外,燃油税的推出还将牵涉多层利益的分割,包括征收环节及征税对象等。朱锡庆表示,由于航空、水运、电力等非公路部门、商业部门不需要使用道路,对于这些用油户来说,增收燃油税毫无疑问将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同时,农用油不用纳税,而如何界定购买农用油的身份,以及如何进行利益补贴?如果有人购买免税的农用燃油用于应征税的领域,这样的逃税行为如何管理?种种现状表明,这些都将成为燃油税在制定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燃油税出台后还有更多复杂的后续问题难以解决。”朱锡庆表示。

根据2007年6月3日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税改革方案,改进计税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国家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财政部称择机征燃油税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7月8日在接受中国网专访时明确表示: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针对社会上对于“油价上涨是否会对燃油税政策出台有影响”问题的关注,曾晓安说,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出,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如油价相对基本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等。因此,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根据节约能源和道路交通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自1998年国家提出拟开征燃油税以来,社会各界一直十分关注这一问题。曾晓安说,2001年,考虑到当时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避免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院决定分步实施改革方案。

他介绍,改革的第一步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是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

曾晓安还透露,下一步,财政部拟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消耗大量的产品开征消费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功能;此外,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的财政政策,争取尽快出台;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

究竟什么阻碍了燃油税的出台

利益协调困难重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认为燃油税实施起来有很多难题亟待解决。比如,燃油税能否简单取代养路费?这个税究竟属于国税还是地税、中央与地方如何分成?燃油税是该在炼油厂征收还是在加油站征收?营运车辆与家用车辆的征收标准如何区分?取消养路费后,道路建设的资金何处寻觅,交通部门的横贯在中国公路上的数以万计的收费站何去何从,全国30多万收费站员工如何安置?目前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施燃油税,他们的利益如何体现?一系列问题难下定论,也就使得燃油税一拖再拖。

但在贾新光看来,这种种难题似乎都不是问题。“各部门间利益关系协调不了,中国的燃油税就一直不能落实。”贾新光一语道破天机。“只要有部门出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再多的困难都是不存在的。随着中国与国际接轨,世界各国都在征收燃油税,中国也同样不能例外。”

开征燃油税的影响

怎么征收:

取消现行养路费,将养路费以燃油税的方式含在油价里征收。

开征目的:

一、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

二、达到节油的客观效果;

三、引导车主少出车减少交通拥堵;

四、保护公路,延长其使用寿命。

征收燃油税前全年支出 征收燃油税后全年支出 前后对比

10492.8元 10112.08元(按10%燃油税率) 可省380.72元

10492.8元 11031.36元(按20%燃油税率) 多出538.56元

10492.8元 11924.64元(按30%燃油税率) 多出1431.84元

10492.8元 12869.92元(按40%燃油税率) 多出2377.12元

10492.8元 13789.2元 (按50%燃油税率) 多出3296.4元 对于燃油税,不同社会角色有着不尽相同的声音。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私家车一族。

长期以来,他们是燃油税的最大拥护者和推动者。只不过随着目前国际油价的飙涨,他们对“择机出台”的燃油税税率表示出极大关注,甚至担心。

目前统缴养路费的方式,对所有车辆一视同仁显然是不合理的。每天也就是上下班开车的工薪族与那些每天都在路上跑的出租车相比,后者“轧马路”的时间是前者的几十倍,可缴纳的养路费却一样多。在现有高油价下,原来所传说的30%税率应该适当下调。因为“一项涉及老百姓的改革,一定要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实施燃油税之后,普通消费者所支出的税额总体上不应该比现在支付的费用更高。”

第二类是营运车特别是城市出租车一族。

因行驶里程多,他们中多数人对开征燃油税表示担心。可是近年来,随着油价的快速上涨,北京、上海、重庆等全国许多城市开始大规模推广出租车“油改气”工程,改用天然气做燃料后,出租车司机们对燃油税的担心有所减弱。

记者日前在重庆市访了一位李姓出租车司机。他说,过去自己曾是燃油税政策的反对者,但今年初“油改气”之后,他就不再关注燃油税改革了。

第三类是公车族,开征燃油税对他们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

北京某机关的一位司机告诉记者说:“公车,本身就是由国家财政购买的,开征燃油税,只是把钱从国家财政的这个口袋拿到另一个口袋而已。”不过,这位司机认为,开征燃油税后车辆使用成本将增加,可能更有利于单位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说不定会推进公车改革的进程。

在调查中发现,尽管燃油税的征收会给包括私家车在内的所有消费者,特别是出租车带来一定的压力,但车主们普遍对燃油税所体现的“多用路多付费”的“公平原则”表示认同。从总体而言,开征燃油税被认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据了解,美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30%,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面对各国燃油税税率如此之大的差异,中国的燃油税又将取什么样的税率呢?

海南如何征收燃油税

海南省是在1994 年开始征收燃油税的。海南对燃油费的征收方法是:对于柴油车实行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收取的方式,每月300 元。对于占车辆大多数的汽油车,则实行每吨1500 元收取燃油费,不计标号。按照密度换算,约合每升1.15元。这笔费用由各加油站预付,加油时向车主收取。

开征燃油税后油价走向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表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后,现行油价不仅不会提高,还会有所下降。他表示,制定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就明确,加税以后不提高现行的成品油零售价格。现在的国际油价比设计时还要低,因此国内油价还有降价空间。

阐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 工资 转移支付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什么是税收返还基数

转移支付可分为三大类:一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二是税收返还;三是专项转移支付。

1、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水平自主统筹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数额应充分考虑当地人口规模、密度、海拔、温度等因素,结合财政收支情况,用规范的公式化方法进行确定。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不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

2、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主要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为保证地方的利益不受大的影响,基本实现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相对平衡而实行的措施,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3、专项转移支付

因其支付方对该项资金的拨付附有明确条件、接收方对该项资金的使用途径不得随意改变的特性,又被归为有条件的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众多,重点应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农等领域。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可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和应急类,其中委托类属于中央事权,共担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其余三项属于地方事权。

现在国家给农民都有那些补贴?

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返还以各地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率为基础逐年递增。(注:2009年,简化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关系,将地方上解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对冲处理,相应取消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科目。同时,增加“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科目,用来反映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返还给地方的消费税等收入。因此,从2009年开始,税收返还科目口径与以前年度有较大变化。)增值税、消费税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收入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如果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出的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用于替代地方原有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税收返还。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确定。

渔船燃油补贴给渔民带来了什么

2015年国家为了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又出台许多惠农政策,因为各地养殖品种、作物种类的不同,落实到各地会有一些差别。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公益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材料中国农业新闻网://.farmer.cn/jjpd/hyyw/201503/t20150309_1017369.htm

为了化解因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给渔业生产造成的成本负担加重问题,党中央、院在“十一五”出台的渔业油价补助政策,是国家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解决部分群体和公益行业困难而实行的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渔业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渔民受益最直接、资金规模最大的中央财政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包括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惠及全国上千万渔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因燃油价格大幅上涨给广大渔民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政策实施以来,在降低渔民生产生活负担、推动落实渔船管理制度、增强渔民依法生产意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笔者结合近几年基层渔船燃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探讨渔船燃油补贴效用,以期对后续渔船燃油补贴工作有一些指导和实践作用。  缓解渔业生产困境减轻渔民负担众所周知,海洋捕捞业是消耗柴油的主要产业之一,全国年消耗量达800万吨。对广大渔民来说,国家实施的油价补助政策是一场“及时雨”,大大缓解了油价上涨带来的巨大压力,对改善渔民生活、稳定渔民情绪、拉动渔区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实施油价补助后,全国渔船生产成本平均下降10%,增加了渔民收入,稳定了渔区民心,维护了渔民利益。油价补助政策的实施,还使广大渔民感到政治待遇有了提高,特别是在种田农民不仅免了税还有各种补贴的情况下,渔民也有油价补助,从情感上感觉受到同等待遇,从内心里感激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自尊和自信,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深远。渔船燃油补贴降低了渔民生产成本,缓解了渔业生产困境。近几年,渔用燃油不断涨价,水产品价格却滞涨,成为制约渔民增收的关键因素。据了解,目前渔船燃油费用占渔船捕捞成本约50%~60%,扣除船员工资、渔船维修、加冰、加水、饮食及各种费用等,大多数渔船保本经营或略有盈余;遇上渔业不景气的年份,大多数渔船亏损,不得不停港歇业。许多渔民深有感触地讲,没有的燃油补贴,不但渔业生产受影响,自身生活都困难。实践证明,燃油补贴政策深得民心,为维护渔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年年领取燃油补贴,渔民维修渔船的积极性提高了,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渔船安全隐患。实施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渔民得到了实惠,格外重视渔船的维修、加固,把渔船保护得很好;部分老旧渔船该更新的更新,船用设备该替换的替换,确保了渔船安全生产。发放燃油补贴,渔船买卖、“船证”不符现象减少,抑制了“三无”船舶泛滥。渔船合法、船舶证书、证件齐全有效,是渔民领取燃油补贴的重要凭据,因此渔民擅自改变船舶结构、更换主机功率等,和“船证”不符现象逐步消失。同时,由于“三无”船得不到国家补贴,而燃油价格上涨,渔业不景气,一定程度上抑制“三无”船的生存,维护了海上良好的生产秩序。实施燃油补贴后,渔民守法生产,服从管理,促进了渔区稳定。实施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改善了形象,提高了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化解了以往渔船脱审、抗拒检查、收费困难等问题,推动了各项管理工作(安装船用消防、救生、安全、通讯设备,参加渔业保险)的开展,既降低了渔业管理成本,又为构建和谐渔区创造了有利条件。实施燃油补贴初期,也有人担心是否会对现行水生生物养护工作造成冲击,影响原已实施的减船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的执行。但实践证明,实行油价补助政策,不但缓解了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而且客观上也使一些原来逃避管理的渔船主动申请纳入监管,使渔船的管理更加规范,养护措施得以顺利实施。渔业主管部门多管齐下,配套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一方面,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继续执行减船转产转业政策,大幅提高减船补助标准,引导渔民依据自愿原则,依法拆解老旧和不适宜作业的渔船。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也为渔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通过多项政策合力推进,既维护了渔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又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租用渔船买燃油者却远离补贴同为渔民,却不能一同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实施燃油补贴政策,有证渔船船主可以年年领取燃油补贴。有的渔民即使年龄大了,不适合出海作业了,将渔船租给他人从事渔业生产,自己可以继续享受燃油补贴。在国家严格控制新增渔船的背景下,大多数新生代渔民、无船渔民只能以打工者的身份从事渔业生产,却无法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同样是渔民,有渔船的渔民每年只是补贴多少的问题,而没有渔船的渔民却一分钱也享受不到。对此,渔民反应很大。部分实际从事渔业生产、使用燃油者没有享受到燃油补贴政策。国家实施燃油补贴政策的初衷是减轻因油价上涨给渔民带来的负担,而发放油贴时又明确规定:领取油贴的必须是合法渔船所有人。这就造成部分渔船承包人、营运者实际从事渔业生产,而燃油补贴却被船舶所有人领取。即船主(出租渔船)不出海作业,却可以领取燃油补贴,而租赁渔船、实际出海作业的人员却没有享受到燃油补贴。这与国家实施燃油补贴政策的目的不一致。建议提高转产转业渔民补贴捕捞渔船方面,在贯彻实施“控制渔船马力指标、控制渔船捕捞强度”的前提下,应规定:新增的小马力捕捞渔船不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从而控制小马力捕捞渔船的增加,保护近海渔业;而新增的大马力、玻璃钢质渔船可以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并适当加大补贴额度,旨在引导渔民建造大马力、玻璃钢质渔船,从事远洋渔业,减轻对近海渔业和海洋环境的影响。调整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将渔船使用人纳入油贴范畴。针对部分渔船承包人、营运者实际从事渔业生产,而燃油补贴却被船舶所有人领取的现象,建议尽快修改现有燃油补贴政策,将合法渔船所有人、使用人一并列入补贴范畴,倾向于“谁用油、补贴谁”的原则,或者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协议领取油贴,管理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再行发放燃油补贴,确保所有的、各层次的渔业生产者都充分享受到国家燃油补贴的优惠政策。加大渔民转产转业扶持力度,在渔船燃油补贴与渔民转产转业政策中寻求平衡。结合当前转产转业补贴低、燃油补贴高,渔民转产就业困难、渔业结构调整不畅的实际情况,除了继续实行燃油补贴政策、确保渔区稳定外,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扶持转产转业资金的额度,达到这两项政策的契合点,使这两项政策如同鸟之两翼,共同推动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统一燃油补贴发放标准,加大审计督查力度,打击违法骗取燃油补贴行为。目前,各地燃油补贴发放标准不一致,有的按渔船马力、油耗来计算,有的以作业类型、作业方式为标准,有的将渔船、临时证渔船一并纳入补贴范围。下一步,国家应统一标准,细化步骤,增强该项工作的可操性。同时,各渔业部门要严把程序,严格管理,严肃审查,公开透明,高效快捷地将燃油补贴发放到位,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信息来源自:现代渔船)